4月24日获悉,《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已经下发,对2016年重点高校在我省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三个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做出细则规定,农村学生在高考录取时可降20分录取。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合作,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公安户籍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信息,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经各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在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所在中学校内公示。
《通知》规定,今年将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在三个专项计划招生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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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专项计划】 生源不足时,适当降分投档录取
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和地方本科一批招生为主的学校承担,招生计划数由教育部安排确定。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40个县。考生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均可报考。
对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他院校、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自主招生投档前进行。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生源不足时,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一次征集志愿。仍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录取。
【地方专项计划】 最多降20分录取
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由我省所属本科一批高等院校负责实施。省教育厅商有关部门和高校后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原则上不低于各承担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
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之前,具有我省农业户口且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省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录取安排在本科一批平行志愿录退结束之后、本科一批征集志愿前进行,设5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按“学校服从”志愿投档后仍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录取。
【高校专项计划】 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录取控制线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依据教育部要求制定,不少于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
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区域为茶陵县等51个县。符合的考生可按照招生学校要求,于4月25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我省于5月9日前完成考生报名相关条件审核并进行公示。
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平行志愿投档前进行,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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