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十一、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1.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
-
2023年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70.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
-
2023年黑龙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79.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
-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70。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
-
2022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71.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加强考生报考资格、投档资格和录取资格审查。自治区教育厅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属地高校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72.在高校
-
2022年安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59.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
-
2022年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62.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
-
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81.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中现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
2022年天津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2022年天津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1.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
-
安徽:2021年高考期间违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合肥市 0551-62838907 滁州市 0550-2177874 芜湖市 0553-3884570 阜阳市 0558-2197287 蚌埠市 0552-4010476 亳州市 0558-5125181 淮南市 0554-6673720 宿州市 0557-3935029 马鞍山 0555-2781772 六安市 白天:0564-3341970 夜间:0564-3317026 淮北市 0561-3
条件筛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