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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十一、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1.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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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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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根据教育部规定,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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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考试
五、考试 1.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各区招生委员会及各有关高校承担。 2.我市继续实施自主命题。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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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招生章程
六、招生章程 1.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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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填报志愿
七、填报志愿 1.实行公布高考录取总成绩后填报志愿方式。考生填报志愿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填报志愿的时间安排和政策规定等另文规定)。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试成绩情况,分别划定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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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信息公开公示
九、信息公开公示 1.市高招办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适时公布本市有关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志愿填报安排、录取程序、录取标准、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咨询及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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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新生入学
十、新生入学 1.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www.zhaokao.net)或录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 2.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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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附则
十二、附则 1.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2.部分高校单独考试录取和军事、公安、艺术、体育类招生,以及高校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飞行员,港澳高校招生,按照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