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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招生章程
六、招生章程 1.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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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填报志愿
七、填报志愿 1.实行公布高考录取总成绩后填报志愿方式。考生填报志愿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填报志愿的时间安排和政策规定等另文规定)。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试成绩情况,分别划定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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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信息公开公示
九、信息公开公示 1.市高招办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适时公布本市有关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志愿填报安排、录取程序、录取标准、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咨询及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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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新生入学
十、新生入学 1.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www.zhaokao.net)或录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 2.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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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附则
十二、附则 1.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2.部分高校单独考试录取和军事、公安、艺术、体育类招生,以及高校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飞行员,港澳高校招生,按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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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高职分类考试填报志愿分数范围确定
依据《2023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布情况,2023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和2023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填报志愿分数范围确定为: 1、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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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考生档案
二、考生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考成绩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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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报名
一、报名 1.符合教育部及本市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津申请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具体条件详见《市招委关于做好 2023 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津招委高发〔2022〕13 号)。 2.符合条件的人员须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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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做好2023年第二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3年第二次高中学考合格考拟定于6月30日至7月2日进行,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二、报考资格 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职技类学校在校学生以及社会类考生均可报名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