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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招生原则
招生原则 1.2022年高校招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对区内世居两代以上(含两代)的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单独划线。 (3)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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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组织领导
组织领导 57.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招委会)要切实担负起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规范实施。要进一步完善宣传、公安、监察、保密、无线电、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招考责任制和责任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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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招生经费
招生经费 56.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地方考试招生经费应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要加强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高校招生经费应由本校事业费列支。招生各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严禁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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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52.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招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高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按国家和我市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对报名、体检、考试、档案制作等在事前事中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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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入学与复查 49.被高校录取的考生须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新生入学后,高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对有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的考生,应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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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信息公开公示
信息公开公示 44.普通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要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4〕4号)规定,市教育考试院、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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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殊类型招生
特殊类型招生 39.体育单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21〕222 号)、《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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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录取
录取 32.我市统一高考录取工作在市教委统一领导下,成立重庆市统一高考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负责我市2022年统一高考录取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具体实施。我市录取工作安排在7月上旬至8月中旬进行。 33.高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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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 28.考生志愿采取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 29.各区县教育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加强对考生的职业规划设计及教育规划设计能力培养,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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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招生计划及章程
招生计划及章程 25.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可在我市招生,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和备案的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内,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和我市工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