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根据教育部规定,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
2023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考试
五、考试 1.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各区招生委员会及各有关高校承担。 2.我市继续实施自主命题。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
-
2023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招生章程
六、招生章程 1.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
-
2023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填报志愿
七、填报志愿 1.实行公布高考录取总成绩后填报志愿方式。考生填报志愿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填报志愿的时间安排和政策规定等另文规定)。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试成绩情况,分别划定本市
-
2023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信息公开公示
九、信息公开公示 1.市高招办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适时公布本市有关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志愿填报安排、录取程序、录取标准、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咨询及申
-
2023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新生入学
十、新生入学 1.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www.zhaokao.net)或录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 2.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在收
-
2023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附则
十二、附则 1.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2.部分高校单独考试录取和军事、公安、艺术、体育类招生,以及高校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飞行员,港澳高校招生,按照教育
-
2023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考生档案
二、考生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考成绩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
-
2023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报名
一、报名 1.符合教育部及本市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津申请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具体条件详见《市招委关于做好 2023 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津招委高发〔2022〕13 号)。 2.符合条件的人员须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