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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考试
五、考试 13.教育部授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省级招委会或高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 14.全国统考(含分省命题,下同)、省级统考试题的命制和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的制订,分别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省级招委会负责。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自行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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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1.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省级招委会协调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订体检工作的组织办法,由县级以上招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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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各省级招委会可结合实际制定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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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考生电子档案
二、考生电子档案 5.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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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报名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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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实施办
为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以下简称三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招生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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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附则
附则 81.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省招委有关规定执行。 82.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83.本规定由省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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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79.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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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信息公开公示
信息公开公示 7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统